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空气污染管制(上诉委员会)规例(第311章第43条)[1983年10月1日](本为1983年第246号法律公告)第311D章第1条引称本规例可引称为《空气污染管制(上诉委员会)规例》
第311D章第2条释义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上诉人”(appellant)指因公职人员根据本条例第31(1)条所例的任何条文所作出的决定、规定或指明事项感到受屈并已根据第3(1)条向主席送交上诉通知书的人;“主席”(Chairman)指根据本条例第32条委任的上诉委员会的主席;“局长”(Secretary)指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1999年第78号第7条;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委员会”(Board)指根据本条例第VI部组成的上诉委员会
第311D章第3条上诉的展开(1)根据本条例第31(1)条提出的上诉,须由上诉人向主席送交书面上诉通知而展开,该通知书须实质上按照附表表格1拟备,并须列述上诉理由
(2)上诉人凡根据第(1)款送交上诉通知书,须同时将该通知书的副本送交监督或局长(视属何情况而定)
(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78号第7条)第311D章第4条聆讯日期、时间及地点(1)主席须定出聆讯上诉的日期、时间及地点,并须在所定日期不少于14天前,将一份实质上按照附表表格2拟备的通知书送交上诉人以及监督或局长(视属何情况而定)
(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78号第7条)(2)主席根据第(1)款行使其权力时,须定出聆讯上诉的日期,以便有关上诉的聆讯可于上诉通知书提交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举行
第311D章第5条证人传票凡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第33(5)(c)条发出证人传票,该传票须实质上按照附表表格3拟备
第311D章第6条法律程序一般须公开进行委员会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