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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管制(上诉委员会)规例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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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空气污染管制(上诉委员会)规例(第311章第43条)[1983年10月1日](本为1983年第246号法律公告)第311D章第1条引称本规例可引称为《空气污染管制(上诉委员会)规例》。第311D章第2条释义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上诉人”(appellant)指因公职人员根据本条例第31(1)条所例的任何条文所作出的决定、规定或指明事项感到受屈并已根据第3(1)条向主席送交上诉通知书的人;“主席”(Chairman)指根据本条例第32条委任的上诉委员会的主席;“局长”(Secretary)指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1999年第78号第7条;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委员会”(Board)指根据本条例第VI部组成的上诉委员会。第311D章第3条上诉的展开(1)根据本条例第31(1)条提出的上诉,须由上诉人向主席送交书面上诉通知而展开,该通知书须实质上按照附表表格1拟备,并须列述上诉理由。(2)上诉人凡根据第(1)款送交上诉通知书,须同时将该通知书的副本送交监督或局长(视属何情况而定)。(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78号第7条)第311D章第4条聆讯日期、时间及地点(1)主席须定出聆讯上诉的日期、时间及地点,并须在所定日期不少于14天前,将一份实质上按照附表表格2拟备的通知书送交上诉人以及监督或局长(视属何情况而定)。(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78号第7条)(2)主席根据第(1)款行使其权力时,须定出聆讯上诉的日期,以便有关上诉的聆讯可于上诉通知书提交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举行。第311D章第5条证人传票凡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第33(5)(c)条发出证人传票,该传票须实质上按照附表表格3拟备。第311D章第6条法律程序一般须公开进行委员会席前的法律程序须公开进行,但如上诉人或任何证人提出其他要求,而委员会亦答应该要求,则属例外。第311D章第7条法律代表上诉人以及监督或局长(视属何情况而定)于上诉聆讯时,可由大律师或律师代表。(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78号第7条)第311D章第8条上诉理由上诉理由须以上诉通知书所列述者为限,但如委员会给予许可修订该等上诉理由,则属例外。第311D章第9条放弃上诉理由(1)上诉人可在其上诉进行聆讯前或进行聆讯期间,放弃其全部或任何上诉理由。(2)凡上诉人根据第(1)款在其上诉进行聆讯前放弃上诉理由,须藉分别致予主席以及监督或局长(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书面通知,将上述放弃上诉理由一事告知他们。(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78号第7条)第311D章第10条上诉人没有出席聆讯的情况(1)如在所定的上诉聆讯日期,上诉人没有亲自或由大律师或律师代表出席聆讯,则委员会─(a)如信纳上诉人是因病或因其他合理因由而没有出席,可将聆讯延迟或押后一段他认为适当的期间;第2页共4页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页(b)可对该项上诉进行聆讯;或(c)可驳回该项上诉。(2)如委员会根据第10(1)(c)条驳回上诉,上诉人可于驳回上诉的命令作出后30天内,藉致予主席的书面通知,向委员会申请覆核其命令,而委员会如信纳上诉人是因病或因任何其他合理因由而没有出席聆讯,可将驳回上诉的命令撤销并对该项上诉进行聆讯。第311D章第11条法律程序的纪录主席须亲自或安排他人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就下列事项以书面作完整的纪录─(a)上诉理由的性质;(b)上诉人、监督或局长(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双方证人的姓名;(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78号第7条)(c)证人的证供;及(d)委员会的决定。第311D章附表[第3、4及5条]表格1[第3条]上诉通知书针对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发出的通知所载的决定、规定或指明事项而提出的上诉。致:空气污染管制上诉委员会1.上诉人全名:...............................................................................................................2.上诉人地址:...............................................................................................................电话号码......................................3.上诉人或其代表供送达文件的地址(如与上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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