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引进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刚性引进指采取调动、聘用等方式,将户口和人事关系等转到工作地。柔性引进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主要包括智力引进、智力借入、业余兼职、人才创业、人才派遣等多种方式。引进对象1.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包括:第一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二类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第三类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千人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第四类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第五类人才:我市急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第六类人才:我市急需紧缺的具有高级技师等级资格的技能型人才,经认定的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其他优秀实用人才。以上所列人才包括具有与本条各类相当的知名度、学历(学位)的国(境)外人才。2.刚性引进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及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个别特殊的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待遇补助1.安家补助。按照下列标准发放:第一类人才每人200万元,第二类人才每人100万元,第三类人才每人50万元,第四类人才每人15万元,第五、六类人才每人8万元。2.工作补助。在广工作期间,按月发放工作补助,期限5年。具体标准为:第一类人才每人每月10000元,第二类人才每人每月5000元,第三类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第四类人才每人每月800元,第五、六类人才每人每月400元。绿色通道1.编制管理。坚持有编占编、无编调编的原则,对暂无空缺编制的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市编委提供全市引进人才的具体工作单位情况,市编委在不增加全市财政供养人员数量的前提下调剂增加事业编制,专项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编制。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英才编制”管理,在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设“英才编制”库,经企业申请,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审定,可将引进人才纳入“英才编制”库管理,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档案工资、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子女入学等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型人员执行。2.档案管理。人才引进过程中,用人单位按规定及时办理或接续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3.职称聘任。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第一至第六类人才,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限制,直接予以聘任。4.科研服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项目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需要借助市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的,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无偿使用相关单位的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等。5.权益保护。凡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开发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发项目可优先列入市级各类科研项目计划,可用技术作价参股,从开发所创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成,具体提成比例和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双方协商确定,各有关部门依法保护人才的合法权益。服务办法广元市优秀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对象条件本办法所指优秀人才包括:1.省级及以上创新人才奖、科技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等获得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2.市级创新人才、科学技术杰出贡献人才、科技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医、名师以及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3.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工人才。平台搭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