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施保精准施救提高残疾人幸福指数——市民政局在市残联五届主席团二次全会暨全市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是弱势中的弱势、贫困中的难点,历来是党和政府高度关心、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社会救助重点所为的对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要求,市民政局认真履行为民解难的职责,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切实有效做好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一、精心谋划,积极完善残疾人救助措施1.健全残疾人救助制度体系。为妥善解决残疾人生活问题,一直以来,我们坚持不懈地抓好残疾人保障工作,重点设计好、规划好残疾对象的保障制度措施。针对残疾人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劳动收入低或无收入,普遍生活自理能力弱等特殊情况,我们结合残疾人救助工作实际,顺应形势、因势而为,在社会救助政策框架内专门就残疾人救助制定了一系列救助措施,先后印发了《关于将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襄阳民办〔2012〕103号)、《关于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充通知》(襄阳民办〔2015〕9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的通知》(襄阳民字〔2018〕128号),逐步形成了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为主,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为辅,以其他救助及帮扶措施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2.完善残疾人救助工作机制。一是积极实施残疾人救助的部门联动机制。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襄阳政办发〔2012〕94号),民政部门加强与残联、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大数据比对平台,逐步实行残疾对象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形成社会救助合力,促进残疾人救助工作健康顺利运行。二是大力推行残疾人救助的便民工作机制。在严格条件、严格程序的前提下实行“一站式”、“一次性”服务。残疾对象或委托人备齐申办资料后在街道(乡镇)设立的社会救助窗口一个地方、一次性办理完所有救助申办手续。实行主动发现机制,推行上门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等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的作用,主动到残疾对象家中开展入户调查、办理续保登记等工作,及时发现救助对象的实际问题,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使残疾对象在家中能享受到舒适、贴心的社会救助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乡镇民政办主任、村(社区)民政事务工作人员及网格员积极参与残疾人工作,服务残疾人。二、狠抓落实,扎实开展残疾人救助工作1.全面施保,强有力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一是一个“门槛”定对象。严格低保准入,实行精准施保,确保兜底兜得准。民政部门加强与残联等部门的联系,对经残联认定的残疾对象,按照城乡低保准入条件,坚持实行“审前”核对,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街道(社区)受理、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的程序办理,确保符合保障条件的残疾对象全部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的保障范围,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纳入,维护公平正义和残疾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我市已将1.96万残疾人纳入了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其中农村残疾保障对象1.24万人,城市残疾保障对象0.34万人,特困供养对象0.38万人。二是一把“尺子”定标准。严格保障资金的发放,合力确定低保补助水平,确保兜底兜得稳。现行低保政策实行的是差额保障,一般低保家庭享受低保保障时都要扣除该家庭人均劳动收入,月实际低保金低于保障标准。但对于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我们实施重点保障,残疾人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本人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其家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本人未全额享受的可以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并且重度残疾对象可以增发20-100%的低保金。2018年,我市城市残疾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超过600元,农村残疾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超过400元,城乡残疾特困供养对象月人均补助超过850元。三是加大对重残对象低保救助力度。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