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调解工作的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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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要求,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就调解工作向本次会议作报告,请予审议
对于民间纠纷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了调解制度,《人民法院组织法》赋予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和指导调解的工作职责
我院依据法律规定,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2〕23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为指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调解制度,完善调解机制,提高调解水平,努力开创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和指导调解工作的新局面,全面推进“和谐××”建设
一、主要工作情况2002年9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结束后,我院不断加大调解结案的力度,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具体情况是:(一)调解率稳中有升,发展态势良好
2002年以来,我院审结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执结案件共3220件,调解1643件,调解率为51%,比2004年全国调解结案率31%高出20个百分点
其中2002年调解269件,占34
7%,2003年调解463件,占51%,2004年调解452件,占55
4%,今年1至10月调解459件(含民事、刑事、执行和解),占64%
自2002年以后,调解率始终保持在50%以上,今年有大幅度上升,说明调解这一极具传统特色的诉讼制度,形成了全院干警的共同认识
(二)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各类案件齐(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头并进
今年1至10月,我院审结民商事案件402件,调解249件,调解率62%,比2002年上升24个百分点;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8件,民事赔偿部分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