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完善《安全生产法》颁布整整三年了
《安全生产法》以及较早《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制化的进程,进而有力地推动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开展,其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应当予以充分肯定
职业安全卫生是一个国际通行的概念
根据国家标准《职业安全卫生术语》的定义,职业安全卫生是指”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同义词:劳动安全卫生)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职业安全卫生的宗旨是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其中的”安全”是指劳动中不发生致人体急性伤害的事故,即要保障人身安全;”卫生”是指防止劳动中人体受各种有害因素的慢性损害,即要保障人的身心健康,二者缺一不可
虽然其中包括许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内容,如预防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职业危害及防治职业病等,然而这几个方面就其宗旨、方针政策、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管理体制等方面来说,都是一致的
因此,职业安全卫生是一个全面的、完整的、内涵丰富的概念
使劳动者获得安全卫生保护是人权与劳权的重要内容,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一个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和的重要条件之一,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既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履行其社会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
从各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历史沿革来看,几乎都是从制定一些单一的、零星的、仅适用于某一特定范围的法规开始,进而逐步发展到一部综合性、全面性、适用范围广的职业安全卫生基本法--《职业(劳动、劳工)安全卫生法》
为了更有力地推动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我认为在《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