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情况报告**镇〔2011〕号关于印发《****镇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镇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镇委员会2011年6月6日****镇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聘人员主要指
镇机关聘用人员,从村、社区借调到机关工作的聘用人员,不包括村社区干部及由镇招考的村、社区聘用人员
第三条镇机关临聘人员的录用、待遇、考核、合同解除、交流等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外,皆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聘用条件和程序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任务;(三)从事技术性工种,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书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五条实行临时用工计划管理
机关事业各部门聘用人员,坚持从严从紧控制,各部门用人计划原则上需提前一个月报镇组织部门
第六条经镇党委同意,镇组织部门根据用工计划和岗位需要,会同镇纪委及相关部门负责招聘程序制定,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法进行招录
对特殊岗位临聘人员,由镇党委组织部门制定具体方案,予以研究
第1页共3页第三章录用第七条新招录人员采用“逢进必考”的方式,原则上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新进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试用期为三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条凡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用: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不拥护、不执行,甚至抵触对抗的;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触犯刑律条规或正在司法部门接受调查的
3、近五年内曾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政策、受党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