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执法如何硬起来7月4日凌晨两点多钟,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富强煤矿发生瓦斯爆炸,39人遇难
就在7月3日上午,吉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曾要求该矿停止井下一切作业
但当天晚上零时左右,矿工们又下井了,两个多小时后就发生了事故
该局3月和4月还曾两次对该矿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书
类似的情况并非个别现象
“6·20”鸡西城子河矿难发生前,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从今年1月起,曾5次给城子河煤矿发了停产整顿通知书,最近的一次是矿难发生前10天
但该矿就是不执行,照生产不误,结果115人死亡
煤矿安全如何执法
这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鸡西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孟子栋和吉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董向阁都直截了当地问记者:你们说,煤矿不执行我们下达的停产通知书怎么办
我们不能强制其执行,更何况我们的人员有限,不可能天天派人盯着一个个有隐患的矿井
按理说,煤矿不执行就意味着违法,但谁来监督执行
安全生产执法由谁来强制执行
去年,国家把监督检查和生产管理分开来,成立了有2800人、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并成为独立的执法部门
但成立一年多来的实践表明,安全执法遇到很大阻力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强制执行权
对重大安全隐患,只能建议地方政府督促企业整改
如果地方政府和企业不理睬,也不能采取什么强制手段
因此,有的企业或地方政府对监察部门的停产整改通知毫不理睬
如何使煤矿安全执法到位
在日前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开的安全生产座谈会上,提出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提出,要实行监察执法定期通报制度,对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向地方政府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最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提出了一个新思路:加强事故防范机制的创新,比如,实行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对隐患不整改的,要视同发生事故一样予以追究责任
他还提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