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煤矿安全监察中的行政处罚问题《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作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主体法规,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监察人员依法监察、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是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行为规范
《条例》内容丰富,覆盖面广,涉及较多的是有关行政处罚的条款,并设立了专章,条款之多在其它行政法规中是少有的
因此,正确理解这些行政处罚条款和实施行政处罚,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搞好行政执法的关键
1行政处罚的作用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违法行为实施的一种惩罚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行政处罚,目的在于改正和纠正安全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煤矿安全,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主要作用是:(1)规范煤矿建设行为
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其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其竣工或设入使用前,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
(2)规范煤矿生产行为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矿井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促进煤矿生产规范化、制度化
(3)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矿井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煤矿职工上岗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4)加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煤矿发生事故,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