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委託辦理「95年度職業訓練券實施計畫」作業手冊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中華民國95年2月壹、緣起近年來產業結構持續調整,高科技產業及服務業無法吸納傳統產業所釋放之人力,導致勞動市場供需失衡,失業人口持續增加,而此亦突顯出職業訓練之重要性
惟有透過職業訓練提升國人就業所需知識與技能,方可協助國人因應勞動市場之轉變,減少當前失業問題
以往由政府設立之公共職業訓練中心,對提升國人技能貢獻極大,但隨著當前產業環境之轉變,其所擔任功能與角色亦隨之進行調整與改造
由於國內各區域間產業結構及特性極為不同,目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職訓局)已完成「台灣地區區域職業訓練需求評估報告」
透過該報告已能掌握各區域內產業與就業市場發展現況與趨勢,由職訓局所屬職訓中心依負責轄區配合進行訓練職類調整及新增委外訓練,然仍有不足之處,亟需結合民間訓練資源,擴大運用民間訓練相關資源,增加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及特定對象之弱勢失業者參加職業訓練管道,培訓就業技能,以促進其就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擬與民間訓練單位合作,由政府補助民間單位辦理公共職訓中心無法充分提供,以及區域產業所需之訓練職類,以提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及特定對象之失業者就業技能及增進產業競爭力
貳、作業規定一、委託辦理對象對象為:(一)公立機關或公私立中等學校以上(二)經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三)依法登記之財團或社團法人,其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並依法向法院登記有案者(四)依法登記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須與人才培訓有關,並有經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設立之短期補習班或附設職訓中心(五)依法登記之工會,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並依法向當地該主管機關登記有案者
二、訓練時程本計畫委託辦理訓練作業時程自簽約日起至95年12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