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风险点控制管理标准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伤亡事故的预防与控制,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所有建筑施工现场
新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风险点辨识,依据本标准制定风险点安全专项方案或措施,建立风险点控制文件,并贯彻实施
第三条本标准中的风险点是指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13号)中第三条、第五条所规定的项目,以及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伤亡事故的,可以预测或者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的,具有较大危险性的施工工序或施工环节
第四条本标准中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和专家论证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公司科技质量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风险点分级第五条根据集团施工生产的一般状态,将风险点分为三级
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风险点进行确认,制定专项方案或措施,报公司施工管理、科技质量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会签并备案
第六条一级风险点包括以下内容: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5、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七条二级风险点包括以下内容: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