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风险点控制管理标准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伤亡事故的预防与控制,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所有建筑施工现场。新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风险点辨识,依据本标准制定风险点安全专项方案或措施,建立风险点控制文件,并贯彻实施。第三条本标准中的风险点是指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13号)中第三条、第五条所规定的项目,以及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伤亡事故的,可以预测或者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的,具有较大危险性的施工工序或施工环节。第四条本标准中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和专家论证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公司科技质量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二、风险点分级第五条根据集团施工生产的一般状态,将风险点分为三级。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风险点进行确认,制定专项方案或措施,报公司施工管理、科技质量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会签并备案。第六条一级风险点包括以下内容: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5、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第七条二级风险点包括以下内容: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工程。2、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3、起重吊装工程。4、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含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5、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6、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7、外电防护工程。包括:10KV高压变压器防护,10KV高压架空线路防护。8、钢结构工程。第八条三级风险点包括以下内容:1、开挖深度小于5m(不含5m)的基坑(槽),以及其它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土方工程。2、高度不足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3、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塔吊、汽车(履带)吊、外用电梯、井架、龙门架等。4、其它机械设备施工。装载机、挖掘机、混凝土泵(车)、打桩机、翻斗车等。5、石棉瓦屋顶施工。6、建筑结构保温工程消防安全。7、冷却塔安装工程消防安全。8、防水工程消防安全。9、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消防安全和拆除工程。10、其它影响到周边建(构)筑物安全的工程。三、风险点管理第九条一级风险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同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表AQ-C1-4)。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第十条二级风险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由方案制定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一条三级风险点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工程师审批,项目相关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二条项目工程必须建立风险点控制管理文件。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含工程位置、建筑面积、结构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