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山东省分公司客户积分管理办法(1.0版)中国联通山东省分公司2009年10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全业务品牌战略,强化积分计划的规范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依据公司总体市场发展战略和集团《中国联通客户积分管理办法》,制定《中国联通山东省分公司客户积分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积分奖励计划”,是指根据客户使用联通网内业务的消费情况等因素按月计算积分,客户可用积分兑换或消费中国联通山东省分公司和指定合作伙伴提供的通信产品与服务、合作联盟礼品与服务的客户回馈模式。第三条为切实保障客户满意度、忠诚度,本管理办法与公司市场营销活动结合实施。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制定的总体原则:(一)定向回馈原则积分计划重点面向中高端客户进行回馈。(二)回馈配比原则积分奖励根据公司客户结构、收入占比进行合理配比。(三)惠不重叠原则已享有公司相应优惠政策的客户,且在协议期内的,不再进行积分回馈。其中包括:话费补贴、终端补贴、产品优惠、集团优惠、预付费优惠、宽带趸交(优惠)、打折赠送等。话费补贴(即话费赠款及话费减免):话费赠款指系统内所有的赠款账户和赠送优惠账户下产生的费用(G网);话费减免指账前减免、账后减免。(四)统一积分原则G网与固网支撑系统未融合前(过渡期),个人客户积分暂定在BSS系统中进行管理;家庭客户积分暂定在市场营销管理系统中进行管理。G网与固网支撑系统融合后,个人和家庭客户执行统一积分管理,实现对客户名下联通全业务进行综合积分,采用客户申请制,相关业务流程待系统整合后另文下发。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联通山东省分公司全业务客户积分奖励计划的制定、组织与实施工作。第二章积分对象第六条积分奖励计划适用对象为:个人客户:有客户资料(有效证件、用户名),且连续三个月话费消费额达到50元以上的公众客户。家庭客户:有客户资料(有效证件、用户名),且连续三个月话费消费额达到50元以上的家庭客户。集团客户:由集团客户付费的,有客户资料的个人、家庭客户。(中小企业客户、大客户暂不参加积分计划)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护照、新版驾驶证、回乡证等。积分对象评定原则:2009年9月以前在网老用户以7-9月通信消费为评定值,用户连续3个月每月消费额达到或超过50元话费的G网用户可享受积分;未能达到的用户不享受积分。2009年9月以后,用户连续三个月每月通信消费达到50元以上,次月起确定为积分用户。积分对象评定每月一次,首次评定通过后,即确定为积分对象。第七条积分以客户为单位进行计算和回馈,对同一客户名下的移动业务、固话业务、无线市话和宽带业务进行综合积分。第八条已享有公司终端补贴、预存话费租机等的用户,在补贴协议期或承诺消费额度未消费完前,不得参加积分奖励计划。终端补贴:预存话费购机优惠、预存话费送话费等与终端补贴相关的政策。第三章积分规则第九条客户积分按月累计,年度积分为本年度各月积分之和。第十条客户积分规则:当月积分=当月通信消费积分+当月奖励积分其中通信消费积分是客户价值分析、信用度评估、客户俱乐部VIP资格评定的参考指标。(一)当月通信消费积分,指客户上个计费月内使用联通业务所获得的积分(应收)。每月计算一次,每消费1元积1分,不足1元部分不积分。1、当月通信消费积分计算应包含客户使用联通移动、固话、无线市话和宽带业务所产生的各项通信费用。如月租费、本地通话费、国内漫游通话费、上网费、国内/际长途通话费、国际漫游话费、IP/193通话费、特服月租费、增值业务费和短信息费等。2、当月通信消费积分计算不应包含各类SP和声讯信息费、已优惠消费额、补交违约金、制/补卡(USIM/SIM)费、充值/IP购卡费、装移机工料费、手续费等一次性费用及公司代收费等其他非通信业务费用。(二)当月奖励积分,指鼓励特定客户群、特定消费行为所产生的额外积分,包括:1、业务奖励积分:使用公司特定业务额外奖励的积分,如3G、宽带、宽带增值或当期重点推广的业务等。2、活动奖励积分:参加公司特定活动所奖励的积分,如网上购卡缴费、参加市场调查、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荐其他客户使用联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