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报告范文(2)二、强化指导,增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实效群防群治组织是一定区域内人民群众自愿结成的自治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组织
它们对自己的职责和工作方式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开展活动
但是,正是由于这种自治的属性,致使在群防群治建设方面出现了两种不良的倾向,一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此为借口,不注重对群防群治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二是群防群治组织过分强调自己的自治地位,不愿意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这两种倾向是错误的,危害有三,一是淡薄了业务主管部门与群防群治组织之间的合作基础,出现唱独角戏的状况,客观上削弱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量;二是群防群治组织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不能得到提高
三是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的管控维护将受到极大影响,最终导致矛盾纠纷积聚,影响社会稳定
基于上述三方面原因,业务主管机关一定要加强对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指导,着力提高其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正规化,才能保证群防群治组织在协助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最终实现业务主管机关与群防群治在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双羸状态
一要坚持集中性与专门性业务知识培训,充分利用社会治安状况相对平稳时期,抽调部分政治水平、理论素质、业务能力较高的同志对群防群治组织工作人员授课,讲解和剖析社会治安管理中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二要坚持深入到群防群治组织日常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着力提高群防群治组织的实战能力;三要坚持把对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的指导纳入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评范畴,作为考评群防群治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以此形成有序的指导工作体系,提高指导工作的实效
三、强化保障,增强群防群治组织生存与发展的条件群防群治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社会保障,这种保障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