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行政案件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确认标准之我见杨帅裁判要旨:在行政案件中,起诉人是否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关键要看其是否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
在起诉人提交了初步证据,但该证据又不足以充分证明其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法官应当在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基础上,根据“优势证据原则”,先认定其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待案件进入实体审查阶段,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后,再判定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也是充分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司法公正、为民的具体体现
[案情]上诉人刘佳因房产登记一案,不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7)沈铁西行初字第3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原审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30日,刘佳与其叔叔刘子祥签订协议,约定:一、刘子祥自愿将位于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27号“康居苑”5号楼2单元2层1号,建筑面积100
54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送给刘佳
二、刘佳向“康居苑”联建办交纳采暖费、煤气管网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物业公司应收费用后,方可进住
由购房者到联建办办理房证、契税等有关手续,费用自负
三、刘佳进住后,需向刘子祥交回原住房
该协议除刘佳与刘子祥签字外,还盖有辽宁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嗣后,刘佳依据该协议入住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25—4号2—2—1号房屋,但至今未办理产权手续
何树连于2005年7月22日持其身份证、商品房购销协议书、商品房准住通知、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等相关材料向市房产局申请权属登记,市房产局于2005年9月26日为何树连颁发了沈房权证铁西字第223019号房屋所有权证
刘佳以市房产局为何树连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依据的商品房购销协议书及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是虚假材料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房产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