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程序流程前期筹备组织实施1、组内人员分工
巡察组长召集本组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将本组5-6名工作人员按照党建组、内务组、财审计组、信访组进行分组、分工,明确牵头负责人
2、制定工作计划
巡察组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拟定本组巡察工作计划,明确巡察的任务要求、时间安排等,报区委巡察办备案
3、组织人员培训
巡察组长组织对本组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培训,熟悉巡察工作每个环节程序、步骤
4、沟通相关信息
各巡察组分别与被巡察单位进行联系,通报进驻时间,明确日常工作联络人员、召开进驻动员会议相关要求,联系办公场所和食宿安排
5、完善巡察公告
按照“巡察公告”模板,补充完善相关内容,根据需要以A3版面印制,在各单位及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公共场所张贴
6、采集基础数据
区委巡察办向有关单位采集相关数据信息,交由组长保管、安排使用
7、交接相关资料、设备
区委巡察办将“58查”等资料,装有问题线索发现系统的电脑交给巡察组,由组长保管、安排使用
印制调研问卷
8、进驻动员部署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由巡察组组长通报计划安排、工作要求和目的任务,对巡察工作进行动员、安排和部署
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做表态发言,对配合巡察工作提出要求;被巡察单位应及时张贴巡察公告,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及巡察组联系方式,举报电话、来信地址,以便接受群众举报
9、组织问卷调研
按照进驻动员会参加人数印制相应的“调研问卷”份数,在动员会议结束后,发放并组织参会人员答题,现场收回,交党建内务组统计汇总备用
10、听取情况汇报
巡察组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根据巡察工作需要,选择听取其他工作汇报
11、列席有关会议
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巡察组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列席会议时,一般不发表意见
12、受理信访举报
信访核查组负责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