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执法责任制内容研究作为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的消防执法责任制,其内容必然会与消防执法活动产生密切的联系,并受到其性质的规定
科学地、合理地界定消防执法责任制的内容是我们在探讨和研究消防执法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消防执法尚无一个权威的定义
按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执法”的理解,消防执法应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消防执法是指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适用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一切活动
狭义的仅指消防机构为了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直接对某一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采取措施,影响其权利义务,实现消防管理职能的活动
那么,在消防执法责任制中究竟应该采用广义还是狭义的概念呢
应该把哪些内容纳入消防执法责任制的范畴呢
笔者认为,由于行政立法行为在我国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暂时还不受司法审查,并且自身也有较为严密的立法程序监控,因此,根据其特点无需将其纳入消防执法责任制,而只将消防执法责任制的内容限定为适用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消防执法管理和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
可见,作为消防执法责任制内容客观基础的消防执法范围大于狭义的消防执法范围,但小于广义的消防执法范围
消防执法责任制的内容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基本的划分有两种:第一,按照消防执法责任制内容构成要素的性质,可以把消防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分为三大项:一是消防执法活动的各种基本准则、工作规范、作业标准;二是监督、制约消防执法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三是激励消防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竞争淘汰机制的各种措施和制度
第二,根据消防执法责任制内容的作用可以分为“合法性保障”和“职能性保障”两大部分
这是因为建立消防执法责任制的基本目标不外有两个:一是确保消防执法活动符合法治化、规范化的要求;二是确保消防执法机关的各种职能充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