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公告《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列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该文件旨在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文件与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生活、生产密切相关,因此,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各界人士可以将书面意见于9月6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昆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昆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昆山市前进中路108号市政府大楼十楼,邮编:215300,传真:57009207,电子邮箱:jsksfzb@163
昆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州市政府《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