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页共2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0页共27页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和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褒奖安全生产中的先进行为,惩戒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章、违纪行为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安全生产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矿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过程
凡采矿公司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或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按本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嘉奖
凡采矿公司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章、违纪行为或造成损害安全生产的不良后果,按本条例相关规定给予惩戒
第三条采矿公司各级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员工,在安全生产中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三大规程”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全面负责
第四条采矿公司各级直接组织生产作业活动的责任领导,必须在生产作业场所环境和装备安全可靠的条件下,组织并指挥操作员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现场班组(工、队长)长必须在确认作业现场环境无隐患,装备和设施无缺陷,人员综合素质相匹配的的状态下,组织安排并指挥班组员工上岗进行作业活动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对所上岗位的环境、设备设施等,按照预想、预知、预评、预警、预控程序,进行危险源风险辨识和安全确认,在安全可靠的条件下按章作业
并提示、警示或制止他人的不安全行为,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五条采矿公司每一名员工都有权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章、违纪行为或带隐患作业、隐瞒事故等现象进行制止或举报;都有权对本条例实施主体责任部门进行监督
各级领导和部门必须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六条采矿公司安全监督处为本条例实施的主体责任部门
有权对采矿公司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