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益博弈中拓展治理矿难思路遏止矿难的发生为何就这么难
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已经出台了几十部,但血的教训仍一再重演,怎不令人忧心忡忡
诚然,从总体上说,矿难的发生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既有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技术与装备水平不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地质环境恶劣等因素,也有违法开采、违章操作等问题
时至今日,采煤在我国仍属高危行业,稍微麻痹或松懈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此种情况下,煤矿安全形势无疑面临严峻的挑战
要从根本上遏止矿难高发的态势,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这里,我想强调的一点是:矿难频仍一个深层次原因,是矿工劳动权益的维护缺乏工会等组织的强力支撑
随着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深入,传统社会中的权力结构与集团关系被日渐强大的资本力量打破,权利界限或产权关系在重新洗牌,利益格局出现大的调整
而于各个部门和行业特别是一些高危行业中广泛存在的农民工这一利益群体,在与雇主(包括国有、民营等企业)的利益博弈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有时只能被迫接受雇主提出的各种不公正、不合理乃至苛刻的条件
尽管我国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制定了不少法规(如: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但还不够健全,现有法规即使要落到实处,也需要通过一些中介和渠道来进行
笔者非常认同这样的看法:劳动权益的有效维护在于集体谈判的力量
然而,我国目前能够代表劳动者进行这种集体谈判的工会还很弱小,一些工会组织形同虚设,或者只能扮演被动角色,甚至还有沦为雇主利益代理人的
特别是广大农民工长期没有组织资源,缺乏利益表达渠道和维护权益的载体
为此,扩展工会组织,吸收农民工入会,建立有效的集体谈判机制须尽快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