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为贯彻执行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火灾隐患每月排摸跟踪报告规定》,各单位能根据实际情况界定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以便更好地把握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火灾隐患的概念及含义
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隐藏的祸患
火灾隐患主要有以下三点含义:1、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
如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用危险品、明火作业等
2、一旦发生火灾会增加对人生、财产的危害
如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无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等
3、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如缺少水源,消防车通道堵塞,消火栓、结合器、消防电梯不能正常使用等
二、重大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主要指可能引起群死群伤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
(一)公共娱乐场所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没有或基本不能使用的
2、住宿人员方面:在经营场所内住宿3人(含本数,以下同)以上的
3、安全疏散方面: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或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上锁、封堵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
4、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举办大型活动未申报的
5、建筑材料方面: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的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方面: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7、消防管理方面:营业时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的,营业时超过额定人数的,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可能引起重大火灾的隐患
(二)一般单位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