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浅析一、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和评价首先,组织应建立和保持识别获取和更新适用的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程序,并将适用的法规和要求运用到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所有活动中,包括方针制定,体系策划、运行,绩效监测和内部审核,管理评审,都应以适用的法规和要求为纲
二、危险源辨识做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基础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中,危险源辨识的定义是:“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识别危险源是一个过程:一是识别危险源的存在,二是确定危险源特性
什么是危险源,危险源的定义是:“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也就是说,危险源有两种:“根源危险源”和“状态危险源”一般来说,一起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
根源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状态危险源是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因此识别危险源存在,首要任务是识别根源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识别状态危险源
根源危险源是能源或能量载体、危险物质是客观存在的能量、物质,是实物环境,根源危险源的辨识就要从“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工作场所的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识别
根源危险源的辨识,还应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国家标准辨识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是: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显然重大危险源是根源危险源
该标准给出了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有毒物质的名称及临界量
状态危险源包括了人、物和环境三方面,是人的失误、物的故障及其产生的环境因素
人的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根源危险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意外释放;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