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体制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思考在政府机构精简、人员大幅度压缩的情况下,国家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煤矿安全监察垂直管理体制,标志着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如何在新的起点,研究监督工作新的思路,开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谈以下粗浅的看法
1体制保安是扭转煤矿安全状况的组织保障长期以来,我国煤矿安全状况令人担忧,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事故多、伤亡重、损失大的状况始终没有得到根本好转
与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相比,差距甚大
因此,建立独立、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必由之路
也是世界主要产煤国家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常做法
新的安全监察体制为全面开展各项监察业务提供了机构保障、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有利于树立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公正性
在新体制运行过程中,要注意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完善和改进
如在远离办事处的矿区设立煤矿安全监察站(室),充实基层监察力量等,以便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法制保安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2.1煤矿安全的立法立法应及时、超前,突出法规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前瞻性
目前在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同时,着手组织起草有关配套部颁规章,对某些法律条款和监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专门的、具体的规定已成当务之急
当前,还应考虑制定专门的有针对性的《煤矿安全条例》,把《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具体化,以有效地规范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2.2安全监察的途径安全监察应着力强化行政执法,并主要通过监察的途径和手段来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而不包揽企业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包括:①学校的安全素质教育;②就业前的劳动技能和安全技术训练;③入矿安全教育和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④矿长、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安全资格培训;⑤社会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