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文件青运货[2011]8号————————————————————————————关于印发《青岛市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区(市)运管处、各道路货运站场:现将《青岛市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青岛市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主题词:道路货运站场考核办法抄送:交通委综运处、安监处青岛市运管局办公室2011年4月18日印发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运站场经营活动,加强道路货运站场监管,维护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运站场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加强安全管理,对进出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货运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处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质量信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管局货运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道路货运站场的考核工作,各区(市)运管机构配合局考核小组做好辖区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六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质量信誉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向社会公布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第二章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七条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
2第八条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