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交通建设工程报监、试验室备案、交竣工验收申请)一、办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按照成交发[2006]460号《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成交发[2007]366号《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之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下: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内,向质监站申请办理施工质量监督手续,提交《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及相关资料:(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文件;(二)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三)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合同文件;(四)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五)质监站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和材料;(六)施工安全保障资料:1
业主与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及文明生产合同(复印件);2
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3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名单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书(复印件)
2二、施工安全要求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批复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须向我站提交《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前提条件检查表》(见附件二)
附件二:(一)《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二)《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前提条件检查表》3三、工地试验室备案按照成交发[2006]460号文《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工地试验室备案手续如下:交通建设工程的检测实行施工自检、监理抽检、中心抽检和监督抽查制度
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后必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工地实验室,并经质监站检查验收合格后开展检测工作
质监站在收到施工、监理单位工地实验室备案申请报告(附件三)的10个工作日内到工地现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