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页接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委託辦理99年度「失業者職業訓練專案」招生簡章核准文號:北訓中心99年5月北教字第0990005534號函一、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二、培訓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三、參訓資格:【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限】、參加本班次訓練應具有之身分及相關條件:(一)年齡:年滿15歲至65歲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二)性別:男女兼收(三)學歷:認識中文字(四)適訓對象:(1)取得居留權之外籍配偶
(2)取得長期居留、依親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
(3)如有缺額,始得開放30%名額給一般國民之失業者參訓
【註】已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之外籍或大陸地區配偶,視同本國國民
(五)開班條件:符合「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就業協助方案」身分資格者,該等對象之開訓人數須佔每班次實際開訓人數70%以上方得開班
(六)若您是非自願性離職之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請於「報名前(最遲於99年9月10日)」先洽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適訓評估及後續推介參訓(取得推介單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收據暨申請書),如報名截止日未完成上述程序,且經錄訓者,將導致參訓時無法請領職訓生活津貼時,自行負責
【註】就業保險法第11條略以:「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七)就業服務法第2條略以:「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參訓班次開訓日期前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之證明文件」
四、訓練費用:(一)就業保險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