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内部分配制度实施意见(试行)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区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服务质量,依照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等有关规定,经报区政府批准,参照区担保公司做法,提出对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薪酬制度1、公司人员的薪酬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根据年度绩效结果,可以另行发放绩效考评奖励金,绩效考评奖励金方案由总经理提议,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区人劳局和区财政局备案
2、公司的绩效考评奖励金根据综合绩效考评结果分为5个等级,按上年度厦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0
8为计提基数
其中A级2倍、B级1
5倍、C级1倍、D级0
8倍、E级不计年终绩效考评奖励金
3、公司的工资和绩效考评奖励金列入当年公司成本,工资按月支付,绩效考评奖励金按月预发,年终结算
4、公司负责人绩效考评奖励金预留12%延期至任期考核结束,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兑现金额,在连任的第一个年度或离任审计后本息一起兑现,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时、同期限存款利率计算
5、公司员工绩效考评奖励金余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6、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7、公司负责人和职工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考核方案考核内容:基础工作考核,操作程序考核,廉洁自律考核报表统计考核
考核标准和打分方法依据《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监督考核明细表》
考核方法:采用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是指由区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对代理机构进行的全面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评分标准:考核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基础分为100分
企业考评结果以分数表示,划分为5个等级,即85分以上为A级、76-84分为B级、68-75分为C级、6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