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总支部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总支建设,不断强化公司党总支在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推进党总支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参加人员为公司党总支委员
监事可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其他人员可列席会议或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根据需要可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三条党总支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因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主持,可委托党总支副书记主持,会议召开情况、决议事项应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报告
第四条党总支会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或紧急事项需要研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会议主要内容第五条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国资委等重要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
第六条研究决定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经营方向、重组改制、资本运作、产权交易、风险控制及重点项目等重大问题
第七条研究决定权限内管理人员的职务任免、调动和奖惩事项
第八条研究决定公司党的自身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企业文化、精神文明等建设工作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决定事项
第九条研究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十条通报、检查党总支会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其他应由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议题内容第十二条议题准备(一)议题提出人必须是党总支成员,非党总支的领导或其他人员可通过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提出,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有关部门准备
(二)议题提出人必须在开会前1--3天(紧急工作、任务需党总支讨论的除外),向党总支书记提出,并有议题的内容、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及相关资料
(三)涉及党务工作、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前,主管领导和部门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由书记、总经理提交党总支会讨论
第十三条议题的收集和确定(一)党群工作部负责在会前将收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