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国际业务(外汇业务)第一节外汇银行业务管理一、外汇银行界定所谓外汇银行是指经过金融监管当局(中央银行)批准或者指定的能够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
二、商业银行外汇资金来源(一)外汇资本金根据金融监管当局在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注册登记管理过程中的规定,商业银行要想获得作为外汇银行的资格(即注册为外汇银行)或者得到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它必须按照金融监管当局规定的比率具备或者拥有外汇资本金
外汇资本金的性质、职能、作用与管理,完全与银行资本性质、职能、作用与管理相同
(二)外汇存款1、境外存款与境内存款(1)境外存款是指外汇银行境外分支机构以其所在地(国家)货币与外币的形式所吸收的银行存款
在一般情况下,外汇银行的境外存款只能在其所在地运用
外汇银行的境外存款能否调回本国运用,通常取决于外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的具体规定或者限制及外汇银行母亲国与其所在国所达成的双边协议中的具体规定
(2)境内存款是指外汇银行境内分支机构以可兑换外币与本币的形式所吸收的银行存款
对于外汇银行来说,外汇存款主要是指外汇银行境内分支机构所吸收的境内外币存款
2、外汇存款(境内存款)基本类型(1)甲种外币存款(对象为境外法人与境内法人)
(2)乙种外币存款(对象为境外自然人与外国常驻机构人员)
(3)丙种外币存款(对象为境内自然人)
(4)特种外币存款或者特种本币存款
这种特殊待遇的“特殊”之处在于:在本国境内的境外法人与自然人及境内法人与自然人都是外汇银行的存款对象
该类存款只能采用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
(三)发行国际金融债券1、外国金融债券与欧洲金融债券(1)外国金融债券所谓外国金融债券是指发行者(外汇银行)在外国金融市场上以当地货币标值发行的金融债券
该类国际金融债券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外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涉及到两个国家
债券发行人(债务人)的法人地位属于一个国家,债券的发行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