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2页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8-11-28修订2009-01-01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生态江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和其他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环境污染防治应当坚持全面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履行下列职责:第2页共42页第1页共4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2页(一)根据本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本行政区域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状况,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根据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制定年度减排计划,落实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三)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逐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四)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强制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生产能力;(六)鼓励发展环境保护产业,推进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营专业化、市场化;第3页共42页第2页共4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42页(七)逐步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使环境污染防治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八)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形成重视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社会风尚;(九)对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有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