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涉路施工管理办法(试行)》《路产赔(补)偿缴纳管理办法(试行)》《路产赔(补)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路政中队及治超站点业务考核办法(试行)》涉路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路施工管理工作,促使涉路施工形成“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的管理体系,保护高速公路合法权益,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以及《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速公路范围内施工管理工作,所称的涉路施工包括行政许可类施工、公司一般性养护作业和路面大中修工程、桥隧加固施工等
行政许可类涉路施工是指因修建铁路、公路、桥梁、电力水利、燃气、非公路标志等需要,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涉路跨越、穿越等施工作业;一般性养护作业和路面大中修工程、桥隧加固施工按照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行政许可类涉路施工由路政大队牵头,会同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受理上报
公司各类养护施工作业按照省公安厅管理局、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协同共治联席会议纪要》(2021年第一号)实施
健全完善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分类管控机制,对于日常性养护作业、应急养护处置等一般性养护作业实行辖段路政、高交、路产维护站联动群告知制,对于路面大中修工程、桥隧加固施工等养护作业实行高交审批、路政备案制,对需要进行分流管制的道路施工实行高交审批、路政备案制
要加强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防护,公司各路产维护单位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作业标准和安全防护标准,高速交警部门协助强化车辆通行施工作业路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路产维护单位要提前做好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年度计划,根据时间、区域、路网等关键因素科学统筹道路施工,避免同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