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涉路施工管理办法(试行)》《路产赔(补)偿缴纳管理办法(试行)》《路产赔(补)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路政中队及治超站点业务考核办法(试行)》涉路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路施工管理工作,促使涉路施工形成“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的管理体系,保护高速公路合法权益,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以及《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等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速公路范围内施工管理工作,所称的涉路施工包括行政许可类施工、公司一般性养护作业和路面大中修工程、桥隧加固施工等。行政许可类涉路施工是指因修建铁路、公路、桥梁、电力水利、燃气、非公路标志等需要,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涉路跨越、穿越等施工作业;一般性养护作业和路面大中修工程、桥隧加固施工按照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三条行政许可类涉路施工由路政大队牵头,会同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受理上报。公司各类养护施工作业按照省公安厅管理局、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协同共治联席会议纪要》(2021年第一号)实施。1.健全完善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分类管控机制,对于日常性养护作业、应急养护处置等一般性养护作业实行辖段路政、高交、路产维护站联动群告知制,对于路面大中修工程、桥隧加固施工等养护作业实行高交审批、路政备案制,对需要进行分流管制的道路施工实行高交审批、路政备案制。2.要加强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防护,公司各路产维护单位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作业标准和安全防护标准,高速交警部门协助强化车辆通行施工作业路段的安全管理工作。3.各路产维护单位要提前做好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年度计划,根据时间、区域、路网等关键因素科学统筹道路施工,避免同一时间、同一区域内多条道路同时施工,并尽可能错峰施工。第二章申办流程第四条受理属行政许可类涉路施工的,建设单位需向路政大队提供下列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路政大队对其提供资料的法定形式进行审核。1.涉路建设单位的来函(原件);2.建设单位涉路施工项目的《工程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彩印件加盖公章);4.受建设单位委托办理涉路施工许可的工作人员需携带建设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申请人身份证加盖公章);5.涉路施工所在路段的路政中队出具的《现场勘查报告》;6.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技术、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7.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8.施工地点地理位置及现场照片;9.安全承诺书等。第五条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路政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第六条从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第七条初审及送审1.初审工作由路政大队牵头受理,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对涉路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应急预案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初审意见要求对送审资料进行修改完善。2.初审通过后,路政大队将涉路施工相关资料、初审意见等上报公司运营管理部。3.待通过上级评审并完成办理路政管理许可后,建设单位将许可的相关资料向路政大队备案后方可施工。第八条属公司路面大中修工程、桥隧加固施工的,由主管单位牵头申报。辖区路产维护站、路政中队对其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及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承诺书等上报资料进行初审,主管单位复审并盖章,在施工前5个工作日内报路政大队、辖区高速交警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第九条涉路施工过程监管(一)行政许可类涉路施工的监管责任主体为辖段路政中队,具体负责涉路施工过程监管工作。过程监管包括事前、事中监管、路产赔偿的办理等。1.事前监管:辖段路政中队在建设单位施工前(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现场勘验审定项目填写前),组织辖段路产维护站、建设单位将施工过程可能对路产设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