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发电机组燃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收费供电系统发电机设备的应用管理工作,保证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转,降低机电系统故障发生率,降低能源消耗,依据《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收费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的收费站发电机组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三条公司发电机组的管理机构为收费机电部,主要职责是对公司所辖收费站发电机组进行综合管理,对收费站发电机组使用过程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收费站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机电设备管理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做好发电机组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三章发电机组燃油管理第五条收费站发电机组用油实行储备制
各收费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储备用油定额,储备用油各站根据实际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第六条发电机组运行时,从储备油中计取发电用油
各收费站需根据储备油剩余量灵活确定采购计划,采购标准为补足储备油量,即“使用多少,采购多少”
燃油采购由各收费站负责
第七条发电机燃油费凭燃油发票(公务卡结算的需附公务卡结算小票),并附《发电机运行记录》报销
第四章发电机组运行管理第八条发电机组耗油量(升)=单位油耗标准(升/小时)×发电时间(小时)第九条实际单位油耗标准
核定发电机组实际油耗以满载油耗标准为基数,综合考虑空载油耗、发电机组即时负载(高峰期、非高峰期)、发电机组型号、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核定,实际单位油耗实行分段计算
高峰期(1、2、3、7、8、11、12月)、非高峰期(4、5、6、9、10月)
第十条空载油耗见附件
因实际单位油耗标准为估算值,实际运行中如低于估算值,应据实填报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市电中断(恢复)后,监控室报值班站长并记录停发电时间
发电结束后,发电人(兼职)需填写《发电机运行记录表》(本次油耗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