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地方渔农民体检项目实施方案为仔细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确保两年一次的渔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广阔渔农民的健康,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指标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若干补充意见》文件要求,XX至XX年(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指标为60%以上,XX年必须达到30%以上
二、实施对象当年参加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渔农民,均享受政府提供的每两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三、体检地点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由北岙镇、大门镇、东屏镇、元觉乡、霓屿乡、鹿西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分别承担本辖区渔农民健康体检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组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渔农民在规定期限内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接受体检
四、体检项目(一)关于体检项目包的调整
各乡镇以第二轮健康体检项目包为基础制订两个项目包,一个项目包不含乙肝表面抗原及GPT检测,增加其他项目;另一个含乙肝表面抗原及GPT检测,供参合农民本人有要求的使用
(二)关于乙肝项目检测
参合农民本人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则在检测前做好对体检农民的知情同意,由本人签字确认后进行体检
体检表中应包含知情同意的内容,有关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第1页共4页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以切实保护受检对象隐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重视这项工作,确保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中按规定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三)关于儿童和中学校生健康体检
中学校生健康体检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中学校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儿童体检按第二轮健康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各医疗单位对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对象开展健康体检后,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的尾页“特困人群医疗救助补偿记录”空白处登记已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