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国税总局: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公告系伪造国税总局: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公告系伪造2011年08月15日16:22:2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伪造】分享好友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公告系伪造国税总局: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公告系伪造近日有人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并做出解读
对此,国税总局今日发表声明称,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严重误导了纳税人”
国税总局声明8月15日消息,近日有人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出解读
对此,国税总局今日发表声明称,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将依法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
据了解,广州日报于本月13号发布题为《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避免多发1元多缴2万》的文章
文中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
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一种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
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新华网也于8月14日发布题为《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派发红股计税方式》的文章,指出:“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