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XXXX〕XX号)、《XX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X厅字〔XXXX〕XX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XX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XX室字〔XXXX〕XX号)精神,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好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市委书记职责(一)履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
(二)组织制定XX市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X次市委常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调研X次安全生产工作
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听取汇报,作出处置决定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在党委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承办机构,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对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组织有关方面严格追责问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推动建立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
(六)为各功能区设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置与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支持人大、政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