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工伤保险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工伤保险制度,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xx年7月1日起,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纳入《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实行统一管理
据测算,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工伤保险基金每年增加支出1亿元左右
在不影响基金收支平衡的情况下,将极大地减轻企业的历史负担
背景上海在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累积了一批老工伤人员
为了妥善解决老工伤问题,20xx年上海市制定了《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
由于当时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制度刚建立不久,且国家原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尚未废止,新老工伤人员的待遇标准不尽一致,因此对老工伤人员待遇转基金支付,采取了“协商一致”和“费用分担”的做法
虽然对解决老工伤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未得到彻底解决
这些老工伤人员主要集中在原国有企业和高风险行业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上海市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部分困难企业老工伤人员负担较重的情况日益显现
解读为做好衔接工作,《通知》明确了纳保前后单位与基金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规定《通知》实施前,老工伤人员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按上海市原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实施后,老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其相关待遇标准的调整,统一按《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协商一致,办理纳入统筹管理手续后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支付
因协商不一致未纳入统筹管理的,继续由用人单位按《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支付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