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应急搜救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海运是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最主要方式,随着船舶大型化、海上船舶交通密集度增加,海上事故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船舶海上航运发生事故,一般多处于恶劣气候、海况,自救能力差,外部救援困难,事故状态难以控制
同时,水运行业的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多,应急反应协调环节多,难度大
因此,我国必须建立一个指挥统一、行动高效的专门海上应急救援体系
就海上应急搜救而言,我们的目标是“以最快捷的方式获取最准确的信息情报,以科学的决策制定最完善的施救方案,以最有效的手段配备最精干的搜救力量,以最满意的效果汇报最关切的社会期待”
因此,我们在不断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海上交通安全指导方针和工作格局
建立指挥协调体系2005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以交通部为牵头部门的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在交通部设立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其总值班室,作为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
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交通部与中国气象局就海上气象和灾害天气预警预报服务签署了部际协议,与信息产业部建立了海上搜救通信应急联动机制,与民政部建立了海(水)上搜救应急联动机制
通过加强与军队、武警的联系,有效利用各类海上搜救资源,形成了“专群结合、军地结合”的海上搜救应急格局
同时,交通部还着手建立了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
在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我国建立了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沿海10个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及长江干线水上搜救中心、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沿海、沿江市级搜救分中心的三级搜救组织、协调和指挥体系
出台相关预案在抓紧修订起草《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上搜救条例》的同时,交通部于2004年编制完成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5月正式印发执行
为了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交通部还组织编写了21个分预案,内容涉及航空器水上遇险、客船遇险、水上危险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