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安全员管理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确保生产场所安全稳定,结合监狱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担任罪犯安全员应具备的条件1
1专职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应了解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熟知并严格贯彻执行监狱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2在日常检查中,能够协助警官大胆管理,敢于纠正“三违”
3应学习并掌握相关安全技术和知识,善于发现隐患,并有效整改
4罪犯安全员人选由所在单位经推荐、竞争上岗等程序产生,报安全科审批
5安全员上岗前须经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员职数设置2
1专职安全员2
1各生产监区根据生产需要设专职安全员1-2人
2专职安全员协助警官负责所辖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应从事具体的操作类岗位任务
3专职安全员配穿监狱统一的专用安全标志服
2班组安全员2
1各生产监区应根据生产工艺或生产区域等合理设置若干班组,班组的设置应便于安全管理
2每个班组应设置班组安全员1名
3班组安全员协助警官负责所属区域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专职安全员职责3
1每日对所负责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制止纠正违章,报告警官,并做好记录
2日常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应认真落实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报告警官
3按照监区安排,协助警官对新下监区罪犯进行监区级安全教育,并监督检查班组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4负责车间罪犯日常安全教育
5负责组织监区安全生产活动
6认真如实填写各类安全报表并及时报送
7熟知本区域重点危险场所和设备,熟知并掌握处置方法
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相关详细记录
9认为所反映的问题重大,可直接向监狱安全管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