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肇事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湖州人马建国因交通肇事被判刑,但是他认为自己是在为单位运货过程中出事,并受伤,应该属于工伤,而劳动仲裁委竟也认定他为工伤
人们提出疑问,作为犯人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2001年6月28日晚11时许,马建国受公司指派送苗鸡到浙江省缙云县
次日早晨5时许,由于长途夜间行驶,疲劳过度的马建国开着货车在经过缙云路段时,突然与一辆拖拉机相撞
押车员陈某当场死亡,拖拉机驾驶员林某和马建国双双受伤
是年7月,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马建国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同年8月1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马建国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在事故发生后,马建国所在公司主动为死者陈某和伤者林某支付了赔偿费用约28万余元
马建国受伤后,经过了多次住院治疗
在20xx年7月,他与公司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达成了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约定2001年6月29日至20xx年6月21日之间的马建国的交通事故医药费全部由公司承担
此外,他所在公司还承担马建国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及伤残补助费共6
20xx年9月13日,马建国与公司又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支付马建国医药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6
双方约定了分期付款期限
但公司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支付
马建国于20xx年11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1万余元
公司认为,马建国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是一名罪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因犯罪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马建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湖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委托湖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马建国伤残进行鉴定,结论是伤残五级
湖州市劳动仲裁委依据1999年的《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认定马建国是工伤
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裁决公司赔偿马建国14
该公司代理人认为,本案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