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次序,保证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运输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海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指导思想,坚持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参与,全方位保证,达到对运输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进行不断监控、逐级调整、及时反馈和有效激励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应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编制,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第五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安全生产贯穿于运输服务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管安全的原则
第七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公司经理和车队队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各岗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车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应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