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人拒绝鉴定致无法查明劳动者死因时的工伤认定裁判要旨有证据表明劳动者可能因其他原因死亡,但由于工伤申请人拒绝进行鉴定,导致无法查明劳动者死于突发疾病还是其他原因所致的,应由申请人承担不利后果,认定不构成视同工伤
案情20xx年10月7日上午,王志军在用人单位上班过程中,因上腹不适,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胃炎”,且门诊病历记载就诊时无胸疼、胸闷等症状
医院给予输液治疗,但未按照药物说明书和相关规范的要求给予观护
王志军出现不适症状后,医护人员又未及时处理
后王志军出现呼吸困难、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宣布死亡
王志军家属认为王志军在治疗过程中死亡,医院应负责任,遂通过“医闹”方式向院方施压要求赔偿
当地公安、卫生、综治等部门介入调处该医患纠纷,与医院一同建议家属进行死因鉴定后再维权,但遭到拒绝
20xx年10月中旬,王志军家属在和医院达成调解协议获得56万元补偿款后,将王志军尸体火化
20xx年11月11日,王志军之女王丽华以王志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为由,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温州人社局认为不能排除治疗不当等其他原因导致王志军死亡,且死因不明系王志军家属拒绝尸检所致
因此,该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王丽华不服,提起诉讼
裁判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志军家属在医院及相关部门建议通过鉴定明确死因的情况下拒绝尸检,在获得56万元补偿款后将王志军的尸体火化,致使无法查明王志军是因其在工作中突发的疾病死亡还是因医院治疗不当死亡,应由王志军家属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被诉工伤决定认定王志军的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工伤并无不当
但被告作出被诉工伤决定时已超过60日的法定期限
据此,判决确认被诉工伤决定违法
王丽华不服,提起上诉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