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应对突发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和《山丹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条应急救援工作坚持的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横向协调,属地为主;自救为主,外援为辅;依法规范,预防为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山丹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质监局局长、各乡(镇)政府乡(镇)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经委、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药监局、民政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电局和县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医院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救援和处置情况,并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第七条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质监局,县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二)起草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报告等材料;(三)组织协调全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四)组织制定和管理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乡(镇)和各专业应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