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谈工伤工伤需要人社行政部门进行认定,确属工伤的,才能够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
因此,工伤认定对于职工来讲至关重要
由于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导致在工伤认定实践中出现了很多“形同质异”的工伤案例
为此,下面选取若干此类案例进行对比分析,让读者对工伤认定有一清晰界定
同样是建筑工,结果为何迥异
【案例一】王某是一包工头请去为某建筑公司工地做事的建筑工,工作时不小心从搭台上摔了下来,导致手部骨折
同事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但某建筑公司拒绝支付医疗费
王某找某建筑公司索要医疗费,却被告知“公司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王某受伤费用”
建筑公司坚持不为其做工伤认定
【案例二】张某是一包工头请去为杨某宅基地盖房做事的建筑工,双方约定工资为每日300元,吃住不管
一天,张某不小心从搭台上摔了下来,导致手部骨折
后被送至医院,共花医药费3万元,经法医鉴定为8级伤残
农户杨某拒绝支付医疗费
解析:在案例一中,王某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而案例二中的张某则不能
王某与建筑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
王某虽然是一包工头请去做事,但因包工头无建筑资质,王某依法与建筑公司发生实际劳动关系
因此,在做工中发生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建筑公司或王某都可向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在案例二中,张某与农户并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存在的仅仅是一种民事上的雇佣关系,因此,张某的受伤不能够认定为工伤
当然,不能认定为工伤并不意味着张某受伤没有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张某可以向农户杨某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求
点评:同样是建筑工,结果如此迥异的原因是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案例一,双方形成劳动关系;案例二,双方形成雇佣关系
同样是被打伤,能否都认定为工伤【案例三】王某在某建筑公司做会计工作
20xx年1月10日,王某冒雨到工地为职工发奖金,一名职工因公司发给他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