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称为职业危害因素(或称生产性有害因素)
按职业危害因素的不同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1)化学因素
生产毒物,如铅、汞、氯气、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潜涵作业等)、低气压(高山、高空作业等)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如红外线,紫外线、微波、激光、射频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r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蔗渣上的霉菌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1)劳动组织、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2)精神紧张或个别系统、器官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安排的作业强度与劳动者生理状态不相适应等;(4)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1)自然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如炎热季度强阳光辐射;(2)厂房建筑或布置不合理,有毒工段和无毒工段安排在同一个车间;(3)由不合理的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在实际生产场所中,危害因素常常不是单一的,往往同时存在多种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联合影响
劳动者发生职业性损害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作用条件
这些条件主要是:有接触机会,如生产中使用或产生某些有毒物质;一定的接触方式,如经呼吸道、皮肤或其他间接途径,或由于意外事故;一定的接触时间;足够大的接触剂量(强度)
后两个方面是决定机体所受剂量的主要因素,又称职业危害的接触水平
职业危害的接触水平与生产环境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集体或个体防护设施等有关
生产车间的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布局不合理,工艺和设备落后,缺乏集体和个体防护设施和管理不善,都可以增加职业危害的接触机会和接触水平
在同一生产环境下从事同一作业的工人中,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