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l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简称ILO)成立于1919年
联合国于1945年成立后,国际劳工组织成为其负责劳工事务的专门机构,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悠久、地位十分重要的一个专门机构
国际劳工是联合国中惟一具有三方(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性结构的机构,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劳工立法和开展合作,促进社会正义,维护世界持久和平
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是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和国际劳工局
此外,其地区会议和产业委员会也是重要的辅助机构
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在正常情况下,每年六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一次大全
由各成员国派三方代表、一名雇主代表、一名工人代表和若干名顾问组成
国际劳工大会担负以下几项主要任务:(1)修改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2)制定和修订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并审查这些公约和建议书在各国的执行情况
(3)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预算以及关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4)讨论对全世界具有重大意义的劳工问题,大会的中心议题是听取国际劳工局长的报告
(5)大会通过相关决议,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总决策和未来活动提出指导性的方针
理事会理事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机构,由国际劳工大会选举产生,每三年选举一次
现由56名理事组成(政府理事28名,雇主和工人理事各14名)
包括中国在内的10个主要工业国为常任政府理事,其余的18名政府理事由政府代表在大会上选出的国家委派,雇主和工人理事分别由雇主组和工人组在国际劳工大会选出
理事会的主要工作是:为大会和其他会议确定议程;指导国际劳工局工作;对国际劳工组织总的事务进行监督;关注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就应该采取的后继行动作出决定;讨论两年度预算;决定设立国际劳工组织的其他机构和任命国际劳工局局长等
国际劳工局国际劳工局是国际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