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总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时刻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发展动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有效地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有安管人员、驾驶员及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其他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三条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委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四条集团安委会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兼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及集团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集团公司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
第五条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兼任,日常工作由各单位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调离,应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并报集团安委会备案
第三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委会职责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政策和法规,审定各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指导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表彰在安全方面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3、对紧急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责令停止;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界定和调处进行指导和专审;对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和实施本单位安全工作,规范安全操作行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2、依据职责范围建立驾驶员档案,妥善保存安全原始记录资料,登记安全管理台帐,按月报送安全管理各项报表;3、组织员工开展以安全教育为内容的活动;4、对发生紧急的不安全情况,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