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HMS咨询中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咨询中,受各种原因的影响,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容易引起混淆和争论,下面拟就这几个问题结合作者本人的咨询经验,谈谈看法
1关于危害的分类方法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中,把危害定义为: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危害的分类方法很多,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用人单位对危害的定义或描述把握不准确,导致其找出的危害五花八门,甚至找出的有些危害让人哭笑不得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1)错把设备设施当作危害,如某某机床、安全阀、法兰等
(笔者说明:这类定义不准确,如应明确机床某部位缺乏防护罩、某部位的安全阀失灵、法兰泄露等
)(2)把一套工艺当作危害
(笔者说明:如应明确工艺的某一过程温度、压力超过设计值等
)(3)对于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危害未进行辨识
(4)在企业的程序文件中,按能量论的观点把危险源分成一类危险源和二类危险源,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职工无法判断哪种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哪一种是第二类危险源
(笔者说明:按能量论的观点进行危害分类在实际操作中不易被广大职工接受和理解,不宜采用
)(5)遗漏可能导致疾病或者说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危害,如高温、低温、振动等
在咨询规范实施指南中给我们推荐了两种分类方法:(1)按导致事故、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的方法
按照这一方法,将危害分成了: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理、心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2)参照事故类别、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的方法
首先,按照GB6441-86,将危险、危害因素分为16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含冒顶片帮、透水、瓦斯爆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