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工装置检修行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有关单位使用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
3、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化工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
二、一般规定(一)检修项目管理1.装置检修单位应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责任书
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
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
(二)作业安全基本要求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
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3.检修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