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监测避让与勘察治理相结合。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2.1组织体系襄樊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襄樊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指挥协调机构,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指挥部”下设紧急抢险组、调查监测组、医疗卫生组、基本生活保障组、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应急资金保障组等应急工作小组。2.2职责任务2.2.1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重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军分区、武警襄樊市支队迅速组织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指挥长发布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决定;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等重要工作。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属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3.1.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3.1.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属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3.2.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3.2.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属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3.3.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3.3.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属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3.4.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3.4.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4预防和预警机制4.1预防预警信息4.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连,连接市有关部门、县(市、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