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过程中关注职业健康法规的重要性前言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接触人数、职业病新发病例数、累计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均居世界首位
职业病防治工作,既关系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而且最终将影响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与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职业健康法规和标准建设,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
作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员,在现场审核时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及组织的守法情况
一、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我国目前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电离辐射(X射线、r射线)等、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共10类115种
二、我国职业病现状及影响职业病发病的因素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重
从煤炭、冶金、化工、轻工、电子、机械、建筑等传统工业,到汽车制造、医药、计算机、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都不同程度存在职业病危害
目前全国有害有毒企业已超过1600万家,受到各种职业病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