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河航行安全管理体制探索一、内河安全管理体制(一)欧盟层面
在欧盟层面,欧洲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制定航道及船型的统一分级,并大力推动实施运河工程;欧盟海事局(emsa)是欧盟的32个机构之一,根据欧盟法案及修正案设立,作为欧盟和成员国在海事安全及船舶防污染领域的专门的管理机构
从单位性质来看,欧盟海事局是技术性机构,而非行政管理机构,其主要的功能是协助欧盟开展相应的技术协调工作
(二)莱茵河流域层面在各流域层面,有针对专门河流的国际管理机构,这些机构并不属于欧盟
对于一些国际性的河流,有专门的国际管理机构负责规划内河航道、制定航运管理和船型发展技术政策等工作
作为欧洲重要的国际河流,莱茵河和多瑙河各自都有专门的国际管理机构
莱茵河沿岸各国均有航行和自由经营的权利,各国共同建设、共同管理
莱茵河国际管理采取航道与航行分别管理的架构
莱茵河航道开发国际管理机构
莱茵河航道开发国际管理机构是莱茵河国际管理保护委员会(icpr),icpr组织召开莱茵河管理部长会议,落实执行部长会议制定的开发、保护、防洪规划和决策,主要负责开发航道、疏浚养护、防洪环保等
为保证河流正常通航,icpr规定:莱茵河航道水深、航宽和航道最小曲率半径;跨河桥梁的最小净空高度、沿河、跨河建筑物不得侵害通航界线;沿岸国家建设沿河建筑物必须报经委员会批准才能施工;沿岸国家主要负责本国河段的疏浚和养护,保证规定的通航尺度以及船舶的畅行无阻;规定船舶航行条件、船员技术标准等
莱茵河航运国际管理机构
莱茵河航运国际管理机构是莱茵河航行中央委员会(ccnr)
依据1861年的曼海姆—莱茵航道公约制订的莱茵河航行中央委员会组织法,ccnr负责协调莱茵河管理工作,主要对莱茵河航道规划、船型尺码、建造质量、航行要求、技术规范等提出系统性标准和建议
(1)机构设置ccnr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一个常设的外交会议,也是一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