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须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企业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日后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
从工伤事故发生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的工伤待遇由企业承担
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一、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1、《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2、《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广州市职工工伤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3、《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4、非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交通事故伤亡的,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6、死亡失踪的(1)提供死亡证明及殡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失踪者重新出现,提供单位证明;(3)失踪后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死亡后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消死亡结论的,提供法院《裁决书》
7、有供养直系亲属的(1)提供劳保关系卡或有供养关系的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2)提供死者和供养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证明
二、生存认证:1-4级伤残职工,供养遗属每年6月和12月都必须进行生存认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没按时提交证明的,将会停发待遇
办理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一、办理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9号令)
二、办理条件1、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2、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或小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凭证1、工伤认定结论书;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2)急诊住院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相关的病史